母乳喂养是儿童和母亲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儿童享有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能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的权利。若要实现这些权利,母乳喂养以及安全和营养丰富的食物必须被视为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妇女有权获得准确且客观公正的信息,以便对母乳喂养做出明智的选择。她们还有权获得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包括全面的性保健、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服务。她们有权在工作场所获得充分的生育保障,以及公共场所适宜母乳喂养的友好环境和适当条件,这些对于确保母乳喂养的成功至关重要。
根据新的科学证据?1,母乳喂养有助于婴幼儿的生存和茁壮成长。总的来说,母乳既安全又清洁,并含能有助于预防许多常见儿童疾病的抗体。将母乳喂养率提高至接近普及的水平,每年可以挽救超过82万儿童的生命。研究表明,母乳喂养的儿童在智力测验中表现更好,较少超重或肥胖,而且今后罹患糖尿病的几率较低。此外,提高母乳喂养在全世界范围内每年可以防止两万例乳腺癌。
然而,尽管母乳喂养对于母亲和儿童都有许多益处,但据估计,全球范围内只有三分之一的婴儿在生命最初的6个月中接受了纯母乳喂养,二十年来这一比例并未提高。2选择母乳喂养的妇女往往缺乏必要的支持。知识技能不足的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往往无法为妇女提供准确的信息或支持; 家庭、社区和文化习俗和传统不一定支持母乳喂养; 有限的或缺失的生育保障阻碍了许多妇女进行最佳的母乳喂养; 支持母乳喂养的投资也往往很少,且远远不足。
此外,妇女在诸如母乳喂养等自然和生物功能方面面临不利的性别成见和禁忌,导致其遭受不同形式的歧视。针对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乳喂养施以污辱的行为最令人担忧,因为它使妇女遭受不必要的烦恼、压力或恫吓,即便在母乳喂养受法律保护的国家亦是如此。
专家警告说,母乳喂养的另一个主要障碍是母乳代用品公司的误导性营销,以及对此类营销做法的不良后果缺乏企业责任感。母乳代用品的全球销售总额为448亿美元,到2019年预计将达到706亿美元。4大肆推广和不当营销母乳代用品及其他商业制备的、与母乳喂养形成竞争的6至36月龄婴幼儿食品,将继续损害对提升婴儿出生后一个小时内进行母乳喂养的比例和纯母乳喂养率的努力,并成为妇女行使其权利的障碍。这些营销往往对母亲的选择和其进行最佳母乳喂养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使其无法享受母乳喂养所带来的许多健康益处。当这种营销策略和做法因为发达国家市场饱和而转向发展中国家尚有开发空间的市场时,危害尤为严重。
我们提醒各国根据相关国际人权条约承担其相应的义务,为母亲及其婴幼儿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保护,以促进最佳的喂养方式。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并制止母乳代用品和其他针对三岁以下婴幼儿的食物的不当营销。
各国必须认识到,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使她们在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婴幼儿的营养做出最佳决定是一项核心人权义务。限制妇女在生活中做出决定的自主权构成对妇女健康权的侵害,并损害妇女的尊严和违反身体完整性的原则。各国应防止与母乳喂养有关的歧视,包括将母乳喂养排斥在公共场所之外。此外,各国应确保妇女能够从工作场所充分的生育保障中受益5,包括推广支持母亲哺乳的政策。
但如果一名妇女在充分了解母乳喂养的好处之后仍不能或不愿意进行母乳喂养,也应当确保在良好的监管下,价格可承受且优质的母乳代用品的可及性。 此外,在帮助妇女做出有关母乳喂养的知情选择方面,各国及其他各方应注意不要对不想或不能母乳喂养的妇女予以谴责或批评。
独立专家还强调各国有义务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通过提供充足的营养食品以降低婴儿和儿童死亡率,抵御疾病和营养不良?6。这尤其要求各国对儿童在健康、营养和发展方面的风险和保护因素进行识别,包括与母亲的健康及父母和其他看护人的作用有关的风险和保护因素,以便制定和实施基于权利和实证的政策、战略和干预措施。为此,各国应识别母亲在为其婴幼儿提供最好营养方面的需求和困难7。专家提醒各国应努力引入和推广简单、安全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干预措施,包括创造有利环境以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的做法。
为此,各国所采取的措施应促进妇女的知情决策,包括使其获得关于母乳喂养益处的客观和准确信息,以及避免其接收婴儿食品生产商和分销商通过不当营销手法所散布的偏见性和误导信息。专家们对于全球正在做出的新一轮努力表示了欢迎,这些努力旨在加强对母乳喂养的保护、促进和支持,以及减少干扰婴幼儿最佳喂养的不适当的商业制备食品营销。
这些努力包括《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981年)8,以及后续的世界卫生大会的相关决议。《守则》确保母乳代用品在必要时的正确使用,使用应建立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上,通过恰当的营销和分销,包括禁止广告、禁止提供免费样品或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推广。它还要求提供所有关于人工喂养的信息来解释母乳喂养的好处和与人工喂养相关的危害。 另一鼓舞人心的进展是世卫组织通过了新的关于制止婴幼儿食物不当营销的指导文件?9。我们鼓励各国运用这些重要的文件来监管和减少婴儿食品生产商和分销商不适当的营销做法。
但专家警告称,有明显迹象表明各国在消除有害的、不适当的营销的战略和做法方面缺乏进展,且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已经采取了必要、严格和全面法律措施的国家少之又少,仅39个国家将《守则》的所有规定写入了本国的法律?10,已落实强有力、可持续的《守则》监督和执行机制的国家甚至更少。
我们呼吁各国采取综合性和可执行的规范性措施,保护婴儿和母亲免受母乳代用品不当营销的妨害,并充分遵守《守则》及上述世卫组织新的指导文件所订立的指导建议。必须将采取这些措施视为各国在《儿童权利公约》和其他相关联合国人权文书之下就尊重、保护和实现儿童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儿童获得安全和营养食物的权利,获得可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的权利,以及确保妇女有权免受非国家行为者,尤其是企业的有害干扰这一核心义务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西萨?维多拉、巴尔(Bahl R)R,巴罗斯(Barros A)等:《21世纪的母乳喂养:流行病学、机制、终身的影响》。《柳叶刀》杂志。2016年387卷475-490页。
世界卫生组织,《孕产妇、新生儿、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提高母乳喂养可以每年挽救800000名儿童,节省3000亿美元》(2016年)。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文件A/HRC/32/44第67和72段。
罗林斯(Rollins N)、班得瑞(Bhandari N)、哈吉博(Hajeebho N)等:《为何投资,以及需要什么来改善母乳喂养的做法?》《柳叶刀》杂志。2016年387卷491-504页。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0、12条(h);《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3条;《儿童权利公约》第24.2(a)和(c)条。
《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
详见第六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文件A69/7 2016年4月29日,和A69/7 增补件1号2016年5月13日。
联合国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文件A/71/40775第?81段。ür5þXê/²naimalt.sitexò ®^Õ4)y9